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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8月3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7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A类份额(代码:162307)于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将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由“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变更为“海富通中证A100指数(LOF)”,基金场内扩位简称由“海富通100LOF”变更为“海富通A100LOF”,基金场内短简称由“海富100”变更为“海富A100”,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16230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24)。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标的指数名称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相应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次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