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品牌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3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7年12月14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我司决定于2020年9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245),并调整申购费,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0.9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其他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5%
100万元≤M<300万元 0.09% 0.9%
300万元≤M<500万元 0.03% 0.3%
M≥500万元 每笔100元 每笔1000元
”
三、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广发品牌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二部分 释
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新增)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约
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
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
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
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或“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
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
指定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基金份额实施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
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或“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
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