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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
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和相应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
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
亏损的可能性。
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
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
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
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
资产的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
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
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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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的30%。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
强的投资者。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
险等级为R3, 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
投资者购买。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 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1 年(1 年指 365 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
投资本基金后,1 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
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
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
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
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7、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
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
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8、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
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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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9、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
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
金可能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
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
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
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
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
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11、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
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
风险。
1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
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
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
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
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
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
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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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1 年(1 年指 365 天,下同)后的
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
险。特别提示: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导致持有多笔不同期
限的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时需特别关注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量,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量超过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超过1年
的基金份额数量,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被予以拒绝。基金份额持有
人需自行承担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投资比例限制基于分散投资原
则,公募基金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
冲击。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
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
制。
对于股票、混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大部分是股票等,股票的市场价格受
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虽然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由于在所有开放日,股票、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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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赎回,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
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票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综合参考基金的收益风险配比,选择优胜者进行投
资。
对于债券基金,所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债
券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
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
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
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其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
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
险。在债券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
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
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
率、夏普比例、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素。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其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
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
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大
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
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
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
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
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等。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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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十条第 2 款
中“(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作为特定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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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
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
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六、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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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七、本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
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
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可能由
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
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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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
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
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
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
响。
八、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
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
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
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
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
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
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
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
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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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
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
与基金收益。
(6)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九、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
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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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
认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一)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
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
决定购买本基金,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
构不应当对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三)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
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的投资”的所有
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六)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的所有内容。
(七)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
律”中的所有内容。
(八)本人/机构知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九)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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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 年,因此投资本基金后,
本人面临 1 年内无法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因此主要面向风险
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十二)本人/机构承诺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
基金产品。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