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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新五丰(证券代码:60097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