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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5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17点(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10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3日,即在2018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两名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5、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决议生效条件为:本次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分别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电话:010-65178866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按照《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和和转型方案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二: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见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一八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
一、声明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类别
基金的类别由“ETF联接基金”变更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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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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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基金的费用
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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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后的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在《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与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变更注册后的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及《托管协议》的内容。
此外,本公司将修订后的《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在指定披露媒介上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可行性说明
1、基金转型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由ETF联接基金转型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变更了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等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的变更。根据《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章的规定,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情形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章的规定,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前述变更等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因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转型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基金转型运作方面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本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按照实际需求,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77
电子信箱:services@lion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