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3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1】1705号文核
准公开募集并于2012年3月29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现场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同意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创业
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
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2019
年4月25日起生效。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19年5月31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
(1)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①非 ST、*ST 股票;
②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1%的股票除外;
③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④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⑥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样本股为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
股票。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 100 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
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 100 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
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样本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
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
排名后 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
序,选取前 100 名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
票作为样本股。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调整流通市值加权法。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cnindex.com.cn。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
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
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
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投资策略进行频繁
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部分环节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
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八)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2021年8月23日变更场
内简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
年8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5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5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6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1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5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
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
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创业板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 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
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本基金的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
基金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A类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4、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A类基金份额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
51、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本基金合同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可投资
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
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诺安
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齐斌先生,代任董事长,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
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
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
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李强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职员、企业发展
部规划科副科长、企业发展部规划科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
厅主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党委党员、常务副总裁等,现任中国
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首席科技官、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
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
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