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1、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35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0.5至3年(包含0.5年和3
年)的政策性银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样本选取方法:
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扶贫专项金融债
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债券剩余期限:0.5年-3年(包含0.5年和3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
中债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债券币种:人民币
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上市期限:无限制
含权债:包含含权债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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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偿期分段子指数:包含1年以内,1-3年(含1年)
指数在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北京时间
18:00左右,用户可通过
http://yield.chinabond.com.cn/icbweb/index.htm?lx=yc进行指数指标查
询,或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下载通道进行指数查询和下载,具体使用
方法详见http://www.chinabond.com.cn/Channel/11255992(中债综合业务平
台)或http://www.chinabond.com.cn/Channel/21840(数据下载通道),用户
也可通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授权信息商查询下载中债指数数据。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的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
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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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6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一部分 绪言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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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
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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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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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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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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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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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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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
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
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
代表等职务,2011年起至今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
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兼任了考利咨询(广
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
(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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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常州市证券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
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
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华
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现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
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华鑫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
基金管理人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
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
人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 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
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Linklaters )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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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
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
收购融资。2007年至2009年担任日本REI业务运营总监,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
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
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NBA中国法律副总监、 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
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
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总经理。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
士。曾于金陵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今2017年11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 2017年11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合伙人,目前兼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
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
家。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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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
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
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副董
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公司顾问,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士(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
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目前担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创始人,亚太健康集团联合创始人和董事长,同时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
事,深圳市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恒安国际集团董事,亲亲食品集团独立董
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平安集团投资委员会委员。兼任深圳市
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
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长。
莫壮伟(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
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
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年9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
区的市场风险团队。201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风险管理团队,目前担任摩根士丹
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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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年加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