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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睿玺三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
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睿玺三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时止。
2024年5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
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
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5,806,345,723.1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1,295,219,419.67的51.405%,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5,174,346,838.64
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89.115%;84,768,404.26份基金份额
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460%;547,230,480.20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
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425%。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5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6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
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下一交易日(2024年5月
15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做出选择。转型选择
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或者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同时开放场内买入和场外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继续暂停场内申购、场外申购业务,以及场
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
出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2、《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4年6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玺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4年6月13日)起,《东方红睿玺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注册为转型后基金
后,A类基金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且同时取消场内申购赎回安排。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及终
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
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
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
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对应月份最后
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