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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美元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12月15日(信息截至:2021年12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QDII) 基金代码 010644
份额简称 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QDII)美元现汇 份额代码 010645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24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美元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基金经理 张峰 任职日期 2020-12-24
证券从业日期 2001-10-29
基金经理 宁君 任职日期 2020-12-24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16
基金经理 张慕禹 任职日期 2021-03-10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3-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健康生活主题股票,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风险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健康生活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境外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境内股票及境内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将围绕健康生活的主题,重点关注有利于提升民众医疗健康水平以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行业和个股。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的健康生活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健康产业指数收益率*45%+中证海外中国内地企业互联互通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 /地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1年09月30日。本基金全球配置图仅指全球权益投资分布情况,权益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4.67%,其中中国香港占比为56.52%;中国大陆占比为23.67%;美国占比为
4.48%。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申购费 (前端) M<20万 1.5% 0.15%
20万≤M<100万 1.2% 0.12%
M≥100万 200元/笔 2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3%
N≥730天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
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1.80%
托管费 0.35%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健康生活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投资境外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境内股票及境内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20%。因此全球健康生活主题股票的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重要风险因素。
2、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
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
3、投资境内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
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
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4、投资境内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
动性风险。
5、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
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
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
对人民币汇率。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
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境外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
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9、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
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10、基金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
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