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9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2
五、清算交割 ................................................................................................................................. 16
六、退款事项 ................................................................................................................................. 1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八、发售费用 ................................................................................................................................. 19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20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已获2020年11月0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92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
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公开发售,本
基金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
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
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中(五)募集期销售规模
限制方案”部分。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
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
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
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
额申请,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
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
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
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
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
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11月27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质
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2020年11月27日
的《证券时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
机构购买本基金。如在募集期间增设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
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A,基金代码:010659;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C,基金代码:010660。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8日,本基金于
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如发生需要缩短发售募集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最晚于提前结束募集当
日进行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中(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
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在规定
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非
直销销售机构、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
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情况管理人将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基金管理人则对
所有符合规定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2、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
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
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
售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
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
低限额规定。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
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
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
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200万元 0.08%
2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
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
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1.00=98,824.23(份)
即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
息为10元,可得到98,824.23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
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可认购得到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 + 10)/1.00 = 10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
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
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
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
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