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优选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优选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20】2856号文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发起式、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将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
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2月4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优选对
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优选对冲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信
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
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待相关监管规定颁布和基础条件具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
和风险收益特征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
融资融券业务及投资其他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等),且应当按照风险管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届时相关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权益类多头头寸价值减去权
益类空头头寸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范围为0%–10%。其中,权益类多头头寸价值是指买
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正风险敞口暴露价
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多头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空头头寸价值是指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
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组合负风险敞口暴露价值及其他权益类工具空头价值的合计值。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同业存单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
(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对冲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
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实际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
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因此收益不一定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
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5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6
四、清算与交割 ............................................................... 9
五、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0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优选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优选对冲灵活配置混合发起A
A类份额代码:010668
C类份额简称:工银优选对冲灵活配置混合发起C
C类份额代码:010669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超过8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
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
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0%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认购,认购金额
起点为1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
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
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
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
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
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
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
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
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
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
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
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五、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联系电话:010-66583193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