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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4月7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同时对《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4月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10676
1、申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15%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 0.08%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1.20%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 0.80%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到 1 年 0.5%
1 年(含 1 年)到 2 年 0.2%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8235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5%
30 日以上(含 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件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风 险管 理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风 险管 理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50、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的,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其他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等。 该等调整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其他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等。 该等调整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两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以除权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以除权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 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林昌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翔
三、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金额。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
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
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 基金收益
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
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以除权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某类基金份额的可
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以除权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 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 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
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
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
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
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
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
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十六、 托管协
议 的 变 更 、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