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7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以下
简 称 “《基 金合同 》”)、《银华心 佳两 年持有 期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295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
至 2021 年 1 月 5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0,51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507,870,202.0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54,345.6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3,507,870,202.03
利息结转的份额 454,345.67
合计 13,508,324,547.70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含 利息转 份额,单
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 人的从 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含 利息转 份额,单
位:份) 15,645,277.5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158%
募集期 限届满 基金 是否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办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100 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0 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为两年。 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后所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获得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
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其
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
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
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
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
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
询 和 打 印 , 或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yhfund.com.cn)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