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湘财久盈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简称 湘财久盈中短债A 湘财久盈中短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810 010811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
转换转出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
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
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
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1.50%
7日(含)以上 0.00% 0.00%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C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
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
(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
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2)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
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
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
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
照本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各销
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
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3日
直销柜台传真:021-50380285
联系人:孟爽
客服电话:400-9200-759
公司网址:https://www.xc-fund.com
5.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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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
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公司网址:https://www.xc-fund.com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湘财久盈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