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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日起,增设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868”,基金简称为“华宝安盈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附件:《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合同
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收取
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
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分 基 金
合同的变
更、 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