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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3日起,针对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0.80%下调至0.60%。
二、增设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事项说明
1、增设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087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95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23日起生效。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原文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以红
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
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
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修订后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
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
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
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