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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中银证券汇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汇福定期开放债券
010946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2021年3月19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银证券汇福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证券汇福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4月2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2023年第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未发生前述事项,本基金自2023年4月22日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2.2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 M〈 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40%
0.20%
1000元/笔
3.2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示:
持有期限(Y)
Y〈7天
Y≥7天
赎回费率
1.50%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142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屈研、何晨、陈哲
5.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证券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