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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本基金资金清算条款相关内容,据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相关费率调整自2023年9月4日(含该日)起生效。2023年9月4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照2023年9月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3年9月4日起,本基金在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D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383。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C类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和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D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5%
Y≥30 天 0
(五)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六)D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及赎回时,D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元)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份) 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份)
1 1 0.01 0.01
2、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3、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修改本基金资金清算条款
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的资金清算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4日起生效。
章节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排“(四)申购、赎回、转
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
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
议当事人的责任3、开放
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原表述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
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
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
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
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
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
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
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
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
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后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
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
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资金交收日)16:
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增设D类基金份额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关约定,修改资金清算条款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即可进行修改,且修改后的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无冲突。
(三)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