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7】225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501054。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红资产管理),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1月23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认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认购金额超过1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超过10,000元,则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申请(若有)无效;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未超过10,000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0元限额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无效。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12、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7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1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12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12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3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4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泽
基金代码:501054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场外认购机构的具体信息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面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1000万 1.5%
M≥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人;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1.00=9,852.22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52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852+5=9,857份
退还资金=0.221.00=0.22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857份基金份额,同时可得到退款0.22元。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人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1.00=9,852.2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52.22+5.50=9,857.72份
即:该投资人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57.7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人发售。
2、认购的限额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认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认购金额超过1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超过10,000元,则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申请(若有)无效;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未超过10,000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0元限额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无效。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4、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可以通过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人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8年1月23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二、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在上述指定基金代销机构办理。
2、机构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3、投资人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电话:021-38789658-5834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朱了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公司网站:http://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
(五)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