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2】
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5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
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
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
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
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依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达诚宜创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指《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达诚宜创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达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
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9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设立日期:2019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1258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7号文件批准,于
2019年8月5日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宋宜农出资人民币43,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3%;
章月平出资人民币24,5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4.5%;
赵楠出资人民币22,52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2.52%;
李峻出资人民币4,99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9%;
徐蔓青出资人民币4,99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9%;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宋宜农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市场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赵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委会委员;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自营部执行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忠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商海粟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楼光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李峻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保信期货公司理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中关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研究员;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周良子女士,监事(职工监事),硕士。历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
总监。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产品总监。
3、管理层成员
赵楠先生,总经理,硕士。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覃高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达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田中甲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蔓青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经理;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监。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副总经理。
王超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
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