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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01月27日起对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18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53)。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a
持有时间T(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1.50%
7≤T<30 0.50%
30≤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并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7日
附件:《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59.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
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
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
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
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