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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910011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合B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312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3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除外)。
基金经理 高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日
其他 本基金由东方红-新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变更后的《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2日生效,原东方红-新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并增设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5%—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多种策略进行投资。在大类资产配置上,通过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预测,合理配置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并适当使用衍生品等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方法,综合应用基于行业轮动、风格轮动的策略、基于基本面选股的策略,也会适度使用逆向投资策略。此外,本基金还会使用可转债投资策略,定增及定增破发股票、大宗交易等折价套利策略。 本基金B类份额参与资金三年锁定期满后方可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好地进行中长期布局,深入挖掘中长期价值,贯彻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3%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2%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1.5%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1%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 -
7日≤N<30日 0.75% -
30日≤N<365日 0.5% -
365日≤N<730日 0.3% -
N≥730日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定向增发股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存托凭
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