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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嘉鑫债券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恒越嘉鑫债券 基金代码 011416
下属基金简称 恒越嘉鑫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417
基金管理人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胤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5月21日
基金经理 周慕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8月2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周期、财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综合分析,通过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回购策略等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本基金不得主动投资于债项评级低于AAA级别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对于没有债项评级的信用债,上述评级参照主体评级。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将参照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果。同时,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总体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基金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银行划付费用、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恒越嘉鑫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1.2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
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除面临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
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受其基础资产的质量及所产生的现金流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面临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评级下调风险及流动性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及产品的
流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争议解决方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hengyuefund.com客服电话:400-921-700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