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464,C类:0114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了《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702号文注册募集的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5月20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10-5896598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2月24日,即在2022年2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一一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nanhua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2月25日前及2022年3月25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客服电话:400-810-5599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10-58965981
电子邮件:zhangym@nanhuafunds.com
传真: 010-58965908
网址:www.nanhuafunds.com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一层接待大厅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 010-85197622
邮政编码: 100010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0-55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修改实施前提前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二:
《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委托
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
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nanhuafunds.com 及2022 年【2】月【24】日《证券时报》公布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由“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三)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删除了信用债投资策略中关于信用评级AA的信用类债券之相关表述、增加了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信用类债券投资的,其信用评级需在AA+(含)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类债券占信用类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类债券占信用类债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2、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四)对《基金合同》中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本基金的估值方法增加了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的估值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五)基于上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基金合同的相应表述,并据此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