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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146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146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2年3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21,820,454.5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37%(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2月2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175,661,863.26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21,820,454.5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3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为2022年3月30日。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名称由“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三)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删除了信用债投资策略中关于信用评级AA的信用类债券之相关表述、增加了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信用类债券投资的,其信用评级需在AA+(含)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类债券占信用类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类债券占信用类债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2、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四)对《基金合同》中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本基金的估值方法增加了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的估值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五)基于上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基金合同的相应表述,并据此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商请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召开持有人大会方案的函〉的回函》
5、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