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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下调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358、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1616)的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基金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自2023年4月27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费率由0.25%/年调整为0.15%/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下调托管费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原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后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4月27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