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3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9年8月21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0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N<7天 1.50%
7天 ≤N<30天 0.50%
N5≥30天 0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
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5、《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
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5、《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义
……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
5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
八、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增)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新增)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对应类别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力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
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
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