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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3月15日
送出日期:2022年4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1719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4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曹治国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债投资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4月13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止
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
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
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1.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1.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
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等。
1.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
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5、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
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6、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
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
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
特殊事件。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决定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