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 2021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68 号准予募集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9
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1736;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为:011737。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若发生
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本公司设定的
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9、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3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规
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
险、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14、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混合 A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36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混合 C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3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9
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或 400-181-8188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座 1108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 号楼国泰大厦 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1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苑 10 号楼 10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8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3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3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3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4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10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6-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4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客服电话:956088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4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5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5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5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5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5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12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 M)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
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60%,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所得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14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
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5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
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
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
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
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请 按 照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
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
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
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
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
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6
(2)网上交易系统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请 按 照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
材料。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
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
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④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17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
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申请之日 17: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
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
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
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转账支
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办理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办理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官方 APP 或官方微信查询。 18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
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
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
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
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
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
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
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
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
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9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
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
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
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
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
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
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
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
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
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中国农业银行 20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4)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
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
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
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
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
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
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21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22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杜敏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23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
“(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
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张晓阳
联系人:张晓阳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