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1]629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
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公司将本
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市
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 Delta 风险、Gamma
风险、Vega 风险、Theta 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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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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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6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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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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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盈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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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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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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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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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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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规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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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3、设立日期:2002 年 2 月 28 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 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郜佳琪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7.78 亿元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4.32%;上海金融
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9.47%;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8.18%;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09%;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比例 3.6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比例 3.65%;江苏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84%;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1.8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13.71%。
三、主要人员情况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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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
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
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副总裁,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 31 日起兼任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
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
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 年 12 月起
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
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
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团队主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文兰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斯班分行,任行长。2020 年 2 月至
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
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
执行总裁。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
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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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旭扬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任
财务部成本会计;就职于苏丹大尼罗公司,任财务部资金主管;就职于南方石油
勘探开发公司,任财务部成本预算主管;就职于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高级主管、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就职于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与资本运营部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分部经理、财务与资本运营
部副主任;就职于中石油国际投资(澳大利亚)公司,任总会计师;就职于中石
油尼罗河地区(尼罗河公司),任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
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股权
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
工会主席。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部常务副总经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云投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艾富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江铜
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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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总经理;2020 年 3 月 25 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
李军先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曾任山东省
兖州煤业集团会计;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
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任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北京华
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 East Sto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的 CEO。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 年 5 月起至 2020 年 9 月,任招
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先后就职于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副处长;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任处长;就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任副局长、巡视员;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任参事。2020 年 12 月退休。
王娴女士,博士,研究员。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分行;任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
市场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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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
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
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