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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822”,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823”)成立于2021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7月22日届满,自2022年7月23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基金代码不变。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7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其中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变,适用法律文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更名后,其持有期限为更名前持有期限加上更名后的持有期限,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附件: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尾页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
言
三、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三、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
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
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
名称调整为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接受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
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释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产业升
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产业升
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
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更名后, 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以下简称 “港股通股
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
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尾页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
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
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任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
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
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
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产
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
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
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
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
层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
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
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
式的保证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将拟
投资的标的证券库中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标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 )、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
保证金,若法规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
方式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
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期货账目核对的时间和
方式
(3)证券/期货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
基金证券/期货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