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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6月5日起降低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降低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二、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由0.80%降低至0.30%。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上述费率调整方案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附件:《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
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