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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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4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
易系统仅销售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及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币份额;在人民币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人民币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人民币份额,称为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人民币份额,称为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并
进行认/申购、赎回且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
别,称为美元份额。 3
本基金对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
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
的款项。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人民币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
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
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
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美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美元份额所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需按计算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5
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自主做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消费精选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境外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投资境内
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因此全球消费精选股票的走势是
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重要风险因素。
(2)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6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境内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
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
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
造成不良影响。
(4)投资境内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
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
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
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
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
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
制平仓的风险。
(5)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
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6)投资境内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7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
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
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7)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
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
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
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
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
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
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
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8
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
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
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
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
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
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
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
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
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
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
动。
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
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9
为境外基础证券。
(8)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
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
易的风险。
(9)汇率风险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
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
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
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
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
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0)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境外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
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
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10
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
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
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
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1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全球消费精选混合(QDII)
人民币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2060
人民币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2062
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12061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的发售面值以人民
币份额的发售面值为基础,按照发售期最后一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美元份额所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需按计算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2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仅销售人民币 A
类份额和人民币 C 类份额。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13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1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及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币份额;在人民币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人民币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人民币份额,称为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人民币份额,称为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并
进行认/申购、赎回且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
别,称为美元份额。
3、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4、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和美元
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
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人民币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
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15
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
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美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普
通客户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16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
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 万元 0.12%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含
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
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20 万美元 0.12% 1.20%
20 万美元≤M<
100 万美元
0.08% 0.80%
M≥100 万美元 每笔 200 美元
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0、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的发售面值以
人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为基础,按照发售期最后一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2)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与美元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7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8%)=1,998,401.28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1,598.72 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1,100.00)/1.00=1,999,501.28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9,501.28 份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18
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055.00 份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
11、认购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
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
上或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在 1,000 美元(含 1,000 美元)以上,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0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15:00 前受理21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或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在 1,000 美元(含 1,000 美元)以上,可
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3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
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24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
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
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6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
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7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2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仅销售人民币 A
类份额和人民币 C 类份额。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代表: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29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