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美元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1年07月08日(信息截至:2021年07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QDII) 基金代码 012060
份额简称 富国全球消费精选混合(QDII)美元现汇 份额代码 012061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美元 境外托管人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张峰 任职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1-10-29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消费精选股票,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风险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
球消费精选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境外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境内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将作为“自下而上”选股的补充,目的是帮助基金把握市场整体的系统性机会或规避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将作为连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选择策略的纽带,目的是聚焦于优质“赛道”、精选个股。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消费相关公司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精选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与消费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的消费精选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业绩比较基准 40%*中证香港上市可交易内地消费指数收益率+4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球消费主题50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 /地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认购费 M<20万 1.2% 0.12%
20万≤M<100万 0.8% 0.08%
M≥100万 200元/笔 200元/笔
申购费 (前端) M<20万 1.5% 0.15%
20万≤M<100万 1.2% 0.12%
M≥100万 200元/笔 2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3%
N≥730天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
相关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1.80%
托管费 0.35%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投资风险、交易
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消费精选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
资境外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境内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20%。因此全球消费精选股票的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重要风险因素。
2、巨额赎回的风险: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
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
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3、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境内股指期货。期货市
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
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4、投资境内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
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
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
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
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
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
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投资境内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
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
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7、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
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与创新企业发
行相关的风险、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8、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
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9、汇率风险: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
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计价的金
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风险。
10、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境外的风险。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
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