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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创业板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12116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创业板发起式联接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2117
基金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艺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27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且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中银证券创业板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银证券创业板ETF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创业板指数及中银证券创业板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29日生效。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特
有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
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
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
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4)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5)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6)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8)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9)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10)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11)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2)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或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也将相应变更
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
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编制机构可能停止该指数的服务,从而会对基金投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出现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指数发布等情形,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从而可能面
临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出现停牌,从而使基金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存在对基
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
7、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
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
风险等风险。
8、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保
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会导致本基金与标的指数之间的跟踪误差。另外,本基金作为开放式基金,需在每
个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当发生大额申购和赎回时,将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1、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
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
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
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
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2、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客服热线:400-620-88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