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附件: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部分前
言
补充: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
第二部分
释义
补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补充: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5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补充: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9
补充: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1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补充: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
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补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补充: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3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1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补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补充: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
3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
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4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