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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增长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 163803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22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03-1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4-0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
投资目标
资本增值的目标。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投资范围 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
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
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
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量
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
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
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
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
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全部股票及存托凭证
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3% 其他资产
4.48% 固定收益投资
12.25%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3.24%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20.00%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25.0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5.00% -20.48%
业绩基准收益率 2.27% -17.10%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外份
N
额
场外份
赎回费 7天 ≤ N
额
场外份
N ≥ 30天 0.00%
额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
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
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开放日,本基金的管理人都有义务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
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理念实施风险:本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能够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如果
由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策略改变,使本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投资理念无法充分实施,可能会导致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受到影响。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