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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景润一年混合基金代码012253
下属基金简称鹏扬景润一年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12254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8-06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不适用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但投资人每笔
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需至少持有满365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23-08-28
的日期李人望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21-08-06
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华
证券从业日期2010-01-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24-01-17
的日期李沁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景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投资范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
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6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365天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8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40%
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2、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
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3、本基金
可投资股票期权,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
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
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7、本基金为对冲信用风险可投资于信用衍生
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8、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融资业务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提前了结融资交易风险、担保物追加及强
制平仓风险、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9、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365天。对于持有未满365天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
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
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