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1】1340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锁定期。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 绪言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渤海
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渤海汇金创新
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
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每份转换转入份额,起始日指该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35、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日历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6、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 3 年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5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506
法定代表人 刘嫣 设立日期 2016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6]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张芮
电话 010-68104715 传真 010-68784289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证监许可[2016]3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1
亿元人民币,公司是渤海证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比例 100%。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刘嫣女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01 年参加工作,任互联通网络
科技法律顾问。2001 年 12 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
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
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并担任渤海证券首席律师。2016
年 7 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17 年 9 月,兼任公司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合规总监。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徐海军先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南方证券天津解
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经理。2001 年调入渤海
证券,历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部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2016 年 8 月兼任
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 年 7 月,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
年 9 月,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不再担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长,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
书。2021 年 1 月起,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书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马彦平先生,南开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1994 年参加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科员、天津分行副处长、处长,阳泉市中心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2018 年 9
月进入渤海证券工作,任人力资源总监,历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
兼总裁办公室主任;2019 年 10 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20 年 12 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行政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盛况女士,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职攻读)。1997 年参加
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常州广化街营业部交易员。2002 年 8 月进入渤海证券,
先后任渤海证券苏州景德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渤海证券公司营销中心(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0 月加入渤海汇金,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2020 年 4 月兼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20 年 8 月,聘任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赵猛先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2000 年参加工作,任天津银行
信贷员。2001 年 12 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事长秘书、
开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总部经理、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理、资产
管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任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兼风控合规
总部总经理;2019 年 7 月兼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聘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 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2、监事基本情况
刘彤先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 7 月进入渤海证券,曾担任渤海
证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一部经理、公司律师;2018 年 9 月起,
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兼任渤海汇金监事。2020 年 12
月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兼任公司第二届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齐朝晖先生,天津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 7 月起,
在天津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技工学校担任教师,后调入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任证券总部副总经理。2001 年进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渤海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
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及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兼
经纪业务(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 年 9 月,聘任为渤海证券高级
管理人员,任经纪业务总监。2019 年 2 月,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2 月起,聘任为渤海证券信用业务总监。2021 年 1 月起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党总支书记,4 月起聘任为渤海汇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麻众志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7 年参加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金
融与证券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00 年至 2005 年,任和君创业咨询集团项目经理。
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高等教育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
年 7 月-2015 年 9 月任国融证券直投公司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
渤海汇金,2020 年 8 月聘任为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江先生,天津大学工学博士。1993 年 3 月参加工作,在天津大学担任教师,
1994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电脑部、经纪业务总部
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天津一德证券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兼和融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衍生业务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2020 年 6 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首席信息官。2020 年 8 月兼渤海汇金首席信息官(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