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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公
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418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
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已
通过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了公开披露。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
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风险等。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
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
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一)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2
1、三年最短持有期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该
日)以前,对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
公历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的期间。
2、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41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
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型及
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在转型日前持有且未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基金转型当日开
始即可以在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
(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投资于
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2041 年 1 月 1 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基金保3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遵从下表所示,如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超过上下限,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
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
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年份(单位:年) 权益类资产
比例上限
中枢配
置比例
权益类资产
比例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60% 50% 35%
2024-2025 55% 45% 30%
2026-2027 50% 40% 25%
2028-2029 45% 35% 20%
2030-2032 40% 30% 15%
2033-2036 35% 25% 10%
2037-2040 30% 20% 5%
2040 及以后 30% 20% 5%
在投资操作上,核心需以下滑曲线的资产比例为指引,基金可根据中短期经
济、政策、价值比较等情况做限定幅度内的战术资产配置。本基金对于下滑曲线
资产配置中枢的偏离原则上不得超过上限正 10%,不得低于下限负 15%。4
未来,若宏观经济、人口结构、技术升级等原因造成下滑曲线及权益类资产
占比发生调整的,基金管理人须将调整原因和调整后的下滑曲线在招募说明书和
定期报告中公告。
(三)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选择策略、 A 股投资策略、 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
等。具体策略内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
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
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
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5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费用
1、基金转型日之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9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
理费率为 0.45%。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2、基金转型日之前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0%,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
费率为 0.10%。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6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3、本基金在2040年12月31日次日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后,管理费、托管费自基金转型日当日起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6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
理费率为 0.3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15 %,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
费率为 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7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
惠。具体优惠方式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其他销售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
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根据《个人
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敬请投资者留意相
关公告或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
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
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账户范围。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
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
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费率如下:8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6%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
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 赎回费用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
T<7 天 1.50% 100%
7 天≤T<30 天 0.75% 100%
30 天≤T<90 天 0.50% 75%
90 天≤T<180 天 0.50% 50%
T≥180 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
对于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
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执行。
(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9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
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 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
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
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10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在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
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可能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
失误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
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 3 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
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的次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对于在转型日前持有且未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基金转
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
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
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
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其他基金的上市基金份额可能会因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经济数据公11
告、交易机制设计等引起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相比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
形。
3、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
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12
6、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 2040 年的临近,逐
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7、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
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
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
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
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
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
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
2)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13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
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
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
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
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
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
例分配持有基数。
6)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
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
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0、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
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
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
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
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
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
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
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14
(四)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可能导致
的损失。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
金的风险。同时在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
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
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该日)以前,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
金设置了 3 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
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
分的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者分散度较高,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存在达到或超
过 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审慎确认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强化对本基金巨
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保证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15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
积极主动构建投资组合,适当分散风险和严格控制下行风险。鉴于以上,本基金
组合资产的流动性可以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
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投资中,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同时,
坚持适度分散的整体投资策略,在投资品种的筛选上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最大
幅度降低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采取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之“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将在特定情形下运用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申购、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收取短期赎回费;
(5) 暂停基金估值;
(6) 摆动定价;
(7) 实施侧袋机制
(8)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
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九、暂停赎回16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被延期办理的基金份额将面临基金份
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并对投资者资金安排形成影响。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到账
时间将延后,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适用于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将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
者将无法获知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
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
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
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针对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详细的业务
流程。包括经严格审批的延迟支付流程、巨额赎回执行流程、延期办理赎回和暂
停赎回的执行和信披流程等。基金投资者可能因为上述机制的启动而导致延迟
收到赎回款项或提高申赎成本。
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市场资金动向,提前调整投资和头寸安排,尽
可能的避免出现不得不实施上述备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将对投资者
可能出现的潜在影响降至最低。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17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
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
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
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
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
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
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六)资产配置风险
虽然资产配置将会对本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
不足、滞后或错误,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行业周期产生偏差及选择
证券品种的失误,造成基金资产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者将蒙受一定
的损失。
(七)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
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18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损。
三、如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还请您知悉
并确认以下信息:
1、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
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如个人
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更新的,应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
机构;
3、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对投资者个人信息进
行收集、保存、使用,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等了解基金管理人处理个
人信息的规则;
4、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
性;
5、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参加人每
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
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具体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准。
四、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
咨询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陆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网站,咨询您的客19
户经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
来的理财规划。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民生加银康泰养老
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风险
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
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特征并在自愿
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的前提下,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
已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对
以上材料的各项内容具有清晰的认识并充分理解其全部含义,充分知悉及了解相
关业务规则、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费率安排、风险收益特征
以及风险因素等产品特征,本人/本机构确认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20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愿投资本基金,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客户:(签字/盖章)
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或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