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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4月25日
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2328
数增强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
基金简称A 基金代码A 012328
数增强A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
基金简称C 基金代码C 012329
数增强C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暂无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暂无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杨超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5月4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
其他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
投资目标 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获取高于标的
指数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投资范围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
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中证新能源指数作为基金
投资组合的标的指数,结合深入的宏观面、基本面研究及数量
化投资技术,在指数化投资基础上优化调整投资组合,力争控
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
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
主要投资策略 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
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
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主要产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
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注:详见《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金额(M)
费用类型 一般费率 特殊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 1.00%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0.06%
认购费(A类)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2%
500万元≤M 1000元/笔 1000元/笔
认购费(C类) 0
M<100万元 1.20% 0.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0.08%
申购费(A类)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0.04%
500万元≤M 1000元/笔 1000元/笔
申购费(C类) 0
N<7天 1.50%
赎回费(A类) 7天≤N<30天 0.50%
30天≤N 0.00%
N<7天 1.50%
赎回费(C类)
7天≤N 0.00%
注:1、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认购、申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特殊费率是指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优惠认购、
申购费率,具体养老金客户定义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一般费率是指其他投资者(包
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认购、申购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类) 0.30%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其他费用
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在股票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本基金系统性风险较大,可能对基金的净值产生较大影
响;(2)本基金力争控制将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但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
(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等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增大而使得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3)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量
化投资策略进行选股用于增强收益的目的,但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在基金投资过
程中,多个环节会使用量化选股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收益不佳的风险;(4)
本基金采用量化增强策略,使用基金管理人的量化投资团队开发的多因子α预测模型、结构
化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估计模型,通过组合优化的方法构建出股票增强组合,其主要工作流
程包括采集数据、调用模型分析数据、计算目标持仓等几个部分,蕴含了数据风险和模型风
险。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包括宏观数据、行业信息、上市公司基本财务数据、证
券及期货市场交易行情数据、卖方分析师预期及评级数据等多种数据,广泛涵盖各类信息源,
相关数据来源于不同数据提供商,且按不同的需求和规范进行进行预处理。在数据采集、预
处理等过程中可能发生数据错误风险,从而对量化模型输出结果造成影响.本基金基于量化模
型进行投资决策,量化投资方法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
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
方面,在量化模型的实际运用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
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
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5)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
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
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
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
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6)《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7)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增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届时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转型的风
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
风险、合规性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
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
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