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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2年7月20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修订后的《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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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