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1】155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市场: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
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
值排在前30位。
香港市场:指数样本空间由港股通范围内的证券组成。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沪深市场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
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的香港市场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
均成交金额不足1000万港元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待选证券,选取业务涉及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
技术与软件、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运营、互联网内容生产以及其它与互
联网主题有关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
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机构网
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0625。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
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对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指数调整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存在不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可能。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
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
算。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前述50%比例
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
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为本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西藏东财中证沪港
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以及基金托管人三
方签订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对该服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港股通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共同交易日。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安
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且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则本基金不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
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
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
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
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
方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
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55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