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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0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基金代码 012405
基金简称C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C 基金代码C 012419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02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建筑材料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国证建筑材料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国证建筑材料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建筑材料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 详见《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 -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 0.00%
注: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C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
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
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
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
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基金可能因
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
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3)若成份股停
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
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4)在极端情况下,标
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6)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
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
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
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
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
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
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
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
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9)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
金合同将终止。同时,《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还
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10)若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
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
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