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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月27日起将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5%/年降低为0.05%/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经本公司和杭州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对托管协议内容的修订 经本公司和杭州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的“(二)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费”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说明: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2年1月27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2、此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021-60231999
公司网址:www.boscam.com.cn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