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39 号文准予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信用衍生品等品种,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划。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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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
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
面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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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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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9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22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3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五部分 侧袋机制................................................................................................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92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97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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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全球成长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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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全球成长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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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9、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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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对
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之间的期间。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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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份无此
对应日期,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
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
中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
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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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6、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7、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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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72、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73、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74、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75、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76、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
下简称“深港通”)
7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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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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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货币兑换
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发生波动,从
而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4)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
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
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5)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
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我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而未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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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
实施。
(7)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下降,影响基
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8)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
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证券发行人经
营不善,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出现风险。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9)股票市场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本基金持有股票部分将面临下跌风险。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
不同,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
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
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
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
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
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
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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