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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89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21年9月1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日0:00起至2022年5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31日,即在2022年3月31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s://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4月1日0:00起至2022年5月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22年4月1日0:00起至2022年5月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0:00至2022年5月8日17:00止。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8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及《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事项。
为实施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5月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称
基金 账号
证件 类型
证件 号码
审议 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持 续 运 作 长 信 稳 惠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议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受 托人 (代理 人)签 名或 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投 票相 关工 作联 系 人姓 名
联系 电话
说明 :
1、请以 打“√”方式 在审 议事 项后 注明 表决 意见 。
2、持有 人必 须选 择一 种且 只能 选择 一种 表决 意 见。
3、表决 意见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全 部基 金 份额 的表 决意 见。
4、表决 意见 未选 、多选 或模 糊不 清、相 互矛 盾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的表 决结 果均 计为 “弃权 ”,计入 有 效表 决票 。
5、签名 或盖 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不清 晰,或 在截 止 时间 之后 送达 本公 告规 定的 收件 人的 表 决票 计为 无效
表决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