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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融融泽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融融泽6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6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融融泽6个
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融融泽6个月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2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17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简称
华融融泽6个月定开混合A 华融融泽6个月定开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代码
012675 012676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不接受转换等业务申请。
2、本基金自 2022 年3月3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华融融泽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自 2022年3月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基金交易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本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对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日不满90日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日不满180日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80日 0.50%
T≥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杨铭海
客服电话:400-819-0789
传真:010-59315600
联系人:李美玉
联系电话:010-59315659
网址:www.hr-fund.com.cn
(2)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网站:www.hr-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话费)
5.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7.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4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7.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