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1986号文
注册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别风险揭示: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
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
可能。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其不掌
握相关信息的内容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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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6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侧袋机制 ............................................................ 82
十七、风险揭示 ............................................................ 8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3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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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沪港通试点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13日颁布、实施的《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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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沪港通试点办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16、《沪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4
年9月26日颁布、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
17、《沪港通交易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5年03月27日颁布、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1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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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内地其他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的技术连接机制的非交易
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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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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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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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代总经理。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历任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
部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
合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荣誉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执行总经理(ED)、交易与衍
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蔡颖女士,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
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秦亚峰先生,董事、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银行湖南
分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券湖南证券营
业部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
部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长安银行监事长、民建陕
西省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
任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erence Culv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历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
究所项目经理,联合国GeSCI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
和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DFG Fund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
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25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历任穆迪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年10月加入前海开源基
金,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曾媛媛女士,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4年
4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总监。
汤力女士,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青国际出版集团法务部主任,汤森路透
法律集团产品培训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2013年11月起加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代总经理。
何璁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国
信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汉唐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东莞银证通负责人,
华泰联合证券部门总经理,华林证券总裁助理。2016年6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担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
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秦亚峰先生,董事、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银行湖南
分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券湖南证券营
业部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曲扬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曾
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4年7月加入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邱杰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北京大
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福建省财政厅、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2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扬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南方全球精选基金经理,2009年1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方
基金香港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2015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13日,任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8日至今,任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10日至今,任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至今,任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9日至今,任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4日至今,任前海开源人工智能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任前海开源沪
港深龙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5
日,任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