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8日起,
对旗下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7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715)。本基
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80001)。两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
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两类基金份额分别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 Y <30 日 0.50% 2
Y≥30 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
支持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办理状况等,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
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权、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
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
作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
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
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4
附件 1: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王梦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敏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5)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 8 号楼(东半楼)9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84259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https://www.1314fund.com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7)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朱艳平 6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22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s://www.htfund.com
(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白皓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7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2)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15210998306
传真: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67000988-8004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8
(1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5)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16)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号 12 层 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号 12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17)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万达广场 6 号楼 2705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10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1)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11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26)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联系人:向莎莎
客户服务电话:010-88435555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12
(2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xyinsure.com
(2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9)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1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03028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官网: www.e-chinalife.com
(3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4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 1 号楼 19 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人姓名: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5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18901780806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16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4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软件园 C5 幢 2 楼
法人姓名: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8621-54677088
传真:8621-54677082
客服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4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姓名: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17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4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4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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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167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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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法人姓名: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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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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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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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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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53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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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518000)
法人姓名: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18825819005 0755-29330513 19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5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人姓名: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51)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法人姓名:曲阳
联系人:王梓骄
电话:010-50866170; 18610295635
传真: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bzfunds.com
(5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20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人姓名: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5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人姓名: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5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21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5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5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曾芸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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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二、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
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
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或有不同。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23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合同当事
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华富路航都大厦 13C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华富路航都大厦 13C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成立时间:1979 年 2 月(恢
修改后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
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法定代表人:周兵
设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9】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
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
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法定代表人:周兵
设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
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
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4
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
文号:国务院国发(1979)056
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
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为: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
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第(7)项后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修改后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修改后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
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第二款第(1)项后
增加以下内容:
(二)召开事由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2)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五、基金份额持有 增加以下内容: 25
人大会
“(九)生效与公
告”后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26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七、基金的基本情
况
“(六)基金存续
期限”后
增加以下内容: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日常申
购和赎回
(六)日常申购与
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0 元,但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 购基金单位或
参加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日可多次
申购。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基
金单位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个
账户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且
管理人认为其继续申购可能对
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造成
修改后为:
(六)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基金单位份
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
单位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且管理人认为其继续申购可能对其
它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造成影响时,可
以限制其继续申购。因其它持有人赎回
或基金分红再投资导致该账户持有本基
金单位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不设基金总份额规模上限,
但当管理人认为其资产管理能力或客户
服务能力达到上限时,可暂停接受申购。 27
影响时,可以限制其继续申购。
因其它持有人赎回或基金分红
再投资导致该账户持有本基金
单位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不设基金总份额规
模上限,但当管理人认为其资产
管理能力或客户服务能力达到
上限时,可暂停接受申购。
2、申请赎回基金的数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
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基金单
位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交易账户中基金单位余额不
得低于 100 份,如余额不足 100
份或进行一笔赎回后交易账户
中基金单位余额低于 100 份,则
投资者须一次性将该交易账户
内份额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
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以上
限制进行调整并公告。
十、基金的日常申
购和赎回
(七)日常申购份
额与赎回支付金额
的计算方式
(七)日常申购份额与赎回
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
修改后为: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8
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
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
费率
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
费用
3、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工作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申请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
产。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
人承担,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
余额归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 1.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
2、日常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
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具体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赎回
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的投资
者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余
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 C
类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十、基金的日常申
购和赎回
“(十三)其他暂停
增加以下内容: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29
申购和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后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十六、基金的投资
管理
“(十一)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股东权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后
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
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八、基金资产估
值
(六)估值程序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
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增加以下内容: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十八、基金资产估
值
(七)估值错误的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
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
第(1)项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修改后为: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30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十八、基金资产估
值
(八)暂停估值的
情形
第 5 条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修改后为: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资产估
值
(九)基金净值的
确认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
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修改后为: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十八、基金资产估
值
“(十)特殊情形
的处理”后
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
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1
十九、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增加以下内容: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十九、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 3 至 7 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
金费用。
修改后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
构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 4 至 8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
期基金费用。
十九、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三)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后
增加以下内容: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
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
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
分配权;
……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后为: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 32
……
8、红利分配时,若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帐或其它费用,基金登记注册人
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
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单位,不足 0.01 份基金单位
的,四舍五入;
6、任一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后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8、红利分配时,若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帐或其它费用,基
金登记注册人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单位,不足 0.01 份基金单位
的,四舍五入;
二十、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与公
告”后
增加以下内容: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三)公开披露的信
息
4、基金份额净值公
告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
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修改后为: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三)公开披露的信
息
5、临时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后为: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三)公开披露的信
息
5、临时公告
增加以下内容:
21)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三)公开披露的信
息
第 7 条后
增加以下内容:
8、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修改后为: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33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